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税负如此重该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2019-07-235次浏览| 信息编号:z386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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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具有资源消耗低、应用领域广、产品科技含量高等特性。这些特性决定了行业利润普遍较高。据统计,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毛利润,可以达到50%-60%。
作为信息化时代的信息传递基础,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是一个能多方面使用的行业,它与其它各行各业的结合非常多,市场需求非常大,因此软件开发行业已经逐渐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战略性新型产业。我国为了进一步推动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也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只不过从现实情况来看,很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并没有实际意识到税务筹划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意义和方法,本文以总部经济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分析对软件与信息技术服     务业行业降低税负压力的作用。

很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忽略了对长期发展利益的重视,在经营过程中,不注重经营方式,对于税务没有进行筹划和研究的意识,这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后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的税负过重。那么企业面临着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负压力,该怎么做好呢?随着税收制度的改革,国家为了鼓励该行业的发展,也出台了不少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总部经济招商”模式可以合理解决企业的烦恼。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税务筹划:(详情关注VX公众号:牛排沾花生酱)
总部经济招商(注册式)两种方式  :
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
对于有限公司,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可采用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针对同一个行政区划内的企业)的方式来享受当地给予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一定比例的税收扶持。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50%-75%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一地方财政所得的50%-75%给予扶持
当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除了有限公司优惠政策,还有针对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等问题可以选择在山东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以个人独资企业承接业务对应享受园区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
增值税:3%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0.5%-2.1%
总税负不超过5.18%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cq.sojixun.com/zixun/z3869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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